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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民管函〔2016〕4号
关于对未按期参加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
进行催报的通知
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度工作报告。日照市民政局于2016年2月发布了2015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启动社会组织年报工作。大多数社会组织按规定时限参加了年报。现规定的期限已到,省民政厅已于2016年7月1日14:00关闭了省社会组织年报系统。经多次协调,现系统已重新开放,请未参加年报的务必抓紧提报。具体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网上提交。各社会组织自行登录“日照社会组织”官网,点击 “网上办事大厅”登记年检在线申报栏目,网址进入后按照右侧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名为本机构的中文全称,初始密码“法定代表人拼音全拼”)。登录后,点击“网上年检”和“党建年检”,分别填写2015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和《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年检材料”。
二、网上预审。市民政局受理网上年检材料,对填报信息进行预审,内容符合要求的,于5个工作日内发送确认回执,社会组织可登录系统查看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通过预审的社会组织,按提示打印《年度检查报告书》。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将年报材料报市政务服务大厅民政局窗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报送窗口。
四、出具年报结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年报结论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并加盖年度检查结论印鉴。
特此催告。
日照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6年7月8日